備受各方關注的曾承擔宇通客車審計業務的河南華為會計咨詢有限公司(原河南華為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訴中國證監會一案20日終于有了“說法”: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原告河南華為敗訴,維持中國證監會對河南華為作出的30萬元處罰決定。不完全統計顯示,這也是到目前為止第十起狀告證監會的案件。
原告這次沒有出席宣判現場。中國證監會代理律師認為,保證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中介責任和企業責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據了解,河南華為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于2000年負責對上市公司宇通客車公司的1999年度會計報表進行審計。此后有關部門在對上市公司進行巡查時,發現鄭州宇通客車1999年的財務報表存在多處虛假內容,但是河南華為注冊會計師在當時的審計中并沒有發現宇通公司虛減資產、負債各1.35億元的會計記錄。
2002年10月,證監會以河南華為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及簽字會計師在審計中未勤勉盡責為由作出沒收非法所得30萬元、對簽字會計師處以警告的處罰決定。
該決定作出后,河南華為公司向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證監會于2003年3月17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了行政處罰決定。然而,河南華為公司不服,認為“虛假報表是券商、企業和銀行串通作弊,而且是‘反向作弊’,會計師事務所很難發現”,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今年8月北京一中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河南華為會計師事務所違反了有關審計準則的規定,如果嚴格按規定進行審計,應完全能夠發現年報中虛減資產和負債的內容。而證監會對本案原告作出的處罰,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符合法定程序。
有業內人士指出,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規模的加大,狀告證監會的案例在不斷增多,證監會成為被告似乎已是“家常便飯”,但此次會計師狀告證監會在國內還是首例。
另一方面,他表示,一段時期以來上市公司造假丑聞接連曝光,注冊會計師行業公信力也在不斷下降。但隨著職業素質和審計職業道德的不斷提高,目前這種勢頭將有望得到扭轉,但是還應努力嚴格恪守“誠信為本,操守為重,遵守準則,不做假帳”等執業原則,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記者 董硯龍)
會計師狀告證監會第一案 河南華為一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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